来源:万全法院
“感谢区法院领导没有忘记我,在百忙之中能来看我,如果没有杜庭长的帮助,我的医药费到现在也没着落”,在郭磊庄镇水庄屯村,王某某(化名)激动地说道。4月20日,万全法院*组书记、院长刘东华,*组成员吉万太,执行局局长张衡等到申请人王某某家中开展“换位思考”回访调研。
案情介绍
年李某某(化名)雇佣王某某等挖坟,在施工过程中,坟墓意外塌方,将王某某砸在坟中,后经诊断为胸11爆裂骨折移位脊髓损伤截瘫,在双方因赔偿款协商未果后,王某某将李某某诉至本院,请求王某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王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43元,李某某不服,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李某某支付王某某赔偿款.43元。因李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及时了解案情,在得知申请人王某某身体高位截瘫后,对案件执行难点进行解剖,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某向其送达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院,后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顺利执行。经排查走访,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村口有房屋要拆迁,在确认产权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作出执行裁定书并依法向有关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扣留了拆迁款项,后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哥哥以拆迁房屋为其和李某某共同出资扩建、共同经营为由,向本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本院停止执行对其所有的一半份额。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审理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某与村委会签订的两次租房协议及交款收据均为其本人自行签订,协议并未体现共有人,且两份协议内容也明确写明在租用期间所增添的建筑设施归被执行人李某某所有。被执行人李某某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书为其二人之间内部协议,且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时间在本院查封之后,故案外人对案涉房产提出的异议请求不能排除此案中针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执行,经过耐心释此法被执行人李某某认可判审理结果。年初,法院依法将拆迁款扣划,并依法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王某某的权益得以实现。为进一步落实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部署要求,延伸司法人文关怀,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法院职能特点,多措并举,万全法院开展了“换位思考”回访当事人调研活动。活动意义
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无奈的选择,也是最后唯一的希望。“换个角度你会发现另外一片天”,作为执行干警要站在申请执行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对申请执行人的怨言、催促要多点包容并理解,只有学会从换位思考问题,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才能与当事人形成良好沟通,助推执行工作开展。也只有如此,当遇到确实客观执行不能的案件时,才能得到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会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真正能够做到案结事了。
此次回访活动,执行干警深刻认识到执行工作既要“用心”,也要“用情”。既要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用好、用足法律,更要让执行工作有力度和有速度,要感同身受地理解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强烈期盼,设身处地地理解当事人渴望权利兑现的焦急心情,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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