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滨县司机孙某,边玩手机边驾驶重型半挂车,在丹阿公路上追尾前方一辆出租车,造成出租车司机及两名乘客二死一伤。年7月21日,孙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孙某,家住黑龙江绥化。
案发当日10时45分许,孙某驾驶半挂牵引车牵引着仓栅式半挂空车从绥滨县绥滨镇出发去往宝泉岭农垦管理局,当车辆沿丹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公里加.5米处时,因未与前方同车道内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等原因,与前方同向车道内桑某驾驶的蓝灰色小型出租轿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出租车内乘客姜某当场死亡、另一人受伤、出租车司机桑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伤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肇事半挂车行驶速度约为75公里/小时;而被撞的出租车因发动机故障停驶于丹阿公路公里加.5米处;桑某系因交通事故造成颈椎骨折、脊髓损伤,双肺挫伤,继发支气管炎、肺泡性肺炎,导致呼吸、循环障碍死亡;经绥滨县刑事技术大队鉴定:姜某系颅脑损伤死亡;经绥滨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孙国栋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那么,孙某为何会追尾出租车呢?警方调取的监控显示:肇事时孙某右手在操作手机,脸部及目光集中在手机上。行车记录仪显示,该车通过卡口的时间为10时44分33秒,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为10时44分35秒。证明孙某驾驶车辆通过卡口时视线停留在手机上而非车辆前方道路,两秒后发生交通肇事。孙某的手机肇事期间共产生四笔流量,分别是81.58KB、.18KB、0.45KB、13.54KB。未有拨打电话记录。证明事故发生时间段内孙某手机有网络流量产生处于使用状态中。
事故中伤者是死者姜某的弟弟。他说,当天自己和哥姜某坐车到绥滨县货南曲氏中医药店买药,买完药大约10点30分左右,我和哥哥姜某就要回德胜村,然后在大世界附近打了一个出租车,商量好价格一共60元,我坐在副驾驶位置,我哥姜某坐在驾驶员后面的位置,上车后我就睡觉了,当时我记得是从南向北沿着滨北路行驶,其他行驶情况我就不记得了,后来清医院了。
孙某到案后供述称,自己当天开车去往宝泉岭。沿着丹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忠仁镇附近一个道口时,其看见车前方停着一辆出租车,两车相距米至左右,出租车停在了道的中间,距离其车三四十米远时,其赶紧踩刹车但是车没停住,其车前侧就撞上了出租车的后侧,当时车速在七十五六迈左右,随后其停好车下车拨打、,然后就一直在肇事现场等着。
孙某说,自己看到出租车的时候以为对方在行驶,两车相距米左右,距离对方三四十米左右时才发现出租车是死车,感觉到危险就把刹车踩死了。当时在视线前方内没有其他车辆,就这一台死车。
黑龙江绥滨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三人死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侵害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后积极赔偿所有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