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55岁男子本是致富带头人,种植蘑菇过程中,涉嫌滥伐林木被捕,住看守所期间因琐事与人产生矛盾,放风时被一脚踹倒,醒来后高位截瘫,2年治病花费万,看守所:嫌疑人已被抓,与我无关!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方勇今年55岁,是陕西商洛市商南县人,虽然出身农民家庭,但他头脑灵活、善于吃苦,凭借自身努力,逐渐成为当地知名人物,是远近闻名的致富能手。
年开始,方勇在当地办起香菇场,附近很多村民纷纷加入,大家一起通过勤劳致富,不过好景不长,年开始,方勇就惹上官司。
香菇种植和培育,需要大量特殊木材,方勇靠山吃山,自然是从山上伐木和加工,不过他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采伐林木量较大,需要办理相关证件。
年5月,警方经过初步调查,认定方勇涉嫌滥伐林木,对其采取刑事措施,就这样,曾经“响当当”的致富人被关进看守所。
刑法第4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的,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方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认为方勇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宣判其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年2个月,方勇不服上诉,上诉期间仍羁押在原来的看守所里。
看守所里除了方勇,还有一名男子赵晖,两人平时关系一般,年8月12日下午,方勇身体不适打喷嚏,口水不小心喷到赵晖脸上。
赵晖口中骂骂咧咧,方勇不甘示弱,两人发生言语冲突,不过也就点到为止,但方勇没想到,赵晖已经因此事怀恨在心,想要给他一个教训。
当天下午17时左右,看守所按照惯例“放风”,大家一起出去活动,方勇拿盆接水准备洗漱,17时48分,赵晖突然发动袭击,趁方勇不备,对着他的腰部猛踹一脚。
方勇一个没站稳,头部撞上墙壁后身体倒地,之后便倒地不起,事后他表示,自己当时身体感到不对劲,“头一晕,有尿裤子的感觉”。
情况被看守所工作人员发现后,医院,直到2天后,方勇才缓缓苏醒过来,此时他已经在病床上躺着,脑子清醒、嘴巴能动,但眼睛看不见,脖子以下毫无知觉。
经医院诊断,方勇颈脊髓损伤,并因此导致高位截瘫,同时右侧颧骨骨折、双眼球钝挫伤,一度只能躺在床上,吃喝拉撒都要人照顾,简直和活死人无异。
司法鉴定所鉴定,方勇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五级,之后家人带着他四处求医,辗转从西安来到北京,治病几乎成为他生活的全部。
赵晖作为看守所羁押人员,因口角冲突,故意从背后偷袭方勇,导致其重伤,显然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4条,赵晖应处-10年有期徒刑。
年6月,当地法院认定赵晖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过,赵晖本就是服刑人员,可以说是穷光蛋一个,方勇的巨额医疗费,他根本无力负担。
身受重伤的方勇,2年多来,在陕西、医院之间辗转,治疗费用已经超过万,相关单位一直为他垫付。
年月,方勇经过次手术,身体恢复很好,一度能下床走路,有一次甚至一天走5公里,全面康复希望在即,但2个月后又开始恶化。
据方勇估算,截至年6月,治疗费已超过万,相关单位不堪重负,到年6月,方勇的治疗费用已超过万。
之前,相关单位一直派人照顾方勇,嘘寒问暖、陪他聊天,让他心存感激,可年6月后,双方就继续治疗问题协商不下,方勇想继续治疗,单位却不愿再支付费用。
年5月,由于拖欠数万元医药费,医院停止用药,之后在宾馆住到6月,近日,他向媒体曝光,希望能得到帮助。
那么,方勇治病的巨额费用,从法律上该由谁承担?
1.首先,赵晖是当之无愧的第一责任人!赵晖作为故意伤害罪的直接责任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他无力负担的情况下,家人可以为他负担部分,也有利于赵晖的判刑和减刑。
2.其次,看守所负有补充责任。民法典第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场所中虽未列明看守所,但从性质上而言,看守所也属于管理单位,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方勇是在看守所被人打伤,只要认定看守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不过在承担补充责任后,看守所可以向第三人赵晖追偿。
当前的情况是,主要责任人是赵晖,万的医疗费他无法负担,看守所需代为赔偿,并取得向赵晖追索的权利,当然,这笔钱几乎无法追回。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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