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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同学下腰却导致对方截瘫,5岁孩子要担责吗?
在练习舞蹈过程中,5岁的学员小季为了帮助同学小丁起身,不慎使对方后背着地,胸腰部脊髓损伤导致截瘫,构成一级伤残。据江苏新闻报道,这位好心办坏事的孩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这起案件近期有了终审判决。
泰州中院经审理查明,小季和小丁同在某舞蹈中心处接受舞蹈技能培训,两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某舞蹈中心对上课期间的两人应负有完全的监督、管理、保护职责。事发当天,某舞蹈中心对于19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员仅配备了一名专业舞蹈老师,在小丁进行下腰这一危险舞蹈动作训练时,舞蹈老师未提供护腰保护,小季上前拉起小丁双臂的行为亦未能及时被发现、制止。因此,某舞蹈中心在本起事故中未能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依法应对小丁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泰州中院依法判决,某舞蹈中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季对于小丁的损害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一审法院认定小季及其监护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予以纠正。小季的监护人出于对小丁受伤的深切同情,自愿补偿元,法院予以认可。
用餐不得超40分钟超市店规引员工不满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促销员向媒体反映,店里规定吃饭时间不能超过40分钟,且吃饭还要打卡,而且每个月给促销员强制摊派卖纸任务多元,强迫员工购买元的面粉、荔枝、冻虾等商品。
据西安晚报报道,记者5月21日到店调查,店里确实有促销员吃饭打卡限定时间的规定。有员工表示,员工手册里规定吃饭用时是40分钟。该店运营部负责人郭某表示,虽然店里规定员工用餐时间为40分钟以内,但稍微超时的话店里也没有追究,至于吃饭超时严重的,部门负责人会对其进行口头批评。
该店店长朱某表示,给促销员分配销售任务是有的,但不存在强迫购买商品的行为,员工反映的“强迫购买面粉、荔枝、冻虾等商品”的说法不实。他表示,销售员工用餐时间不超过40分钟是销售行业的通行规则。以早班为例,销售员工早班是8时至15时,员工一般在11时至12时用餐,这个用餐时间是在“八小时之内的”,员工实际工作还不满八小时,所以,店里的规定没有违反劳动法。他还表示,如果员工需要延长吃饭时间,将会向公司总部申请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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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