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天门市皂市镇兴隆村几名村民受亲属万某之托,来到天门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为民廉洁高效”的锦旗送到法官段江红手中。
万某是一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如今双腿截瘫的他,在轮椅上叮嘱亲属送锦旗以示感激,了结他的一桩心愿。
案情回顾
年2月,万某受雇于天门某机械公司,负责涂漆、机械打磨工作。同年4月,万某在工作中被倒下的铁架砸伤背部。事故发生后,医院住院治疗94天,其脊髓损伤后遗留双下肢截瘫,评定为人体损伤二级伤残;其胸部损伤致6根以上肋骨骨折,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该机械公司在支付万某医疗费.7元后,对其余损失未进行赔偿。万某将该机械公司诉至天门法院,要求其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元。
年8月,天门法院受理该案。承办法官段江红了解到,万某伤残后,家庭无收入来源,是兴隆村重点扶贫对象,迫切需要赔偿金解决生活困难。
考虑到万某的特殊情况,段江红法官在庭前多次对双方进行电话调解,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
在庭审中,该机械公司认可万某工伤的事实,但认为万某计算赔偿时,部分标准太高。庭审结束后,段江红法官向万某释明相关法律,对其诉讼请求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予以核减,拟定了调解方案。在段江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在扣除已赔偿的.7元医疗费后,该机械公司再赔偿万某相关损失共计80万元,其中,在签订调解协议当天赔偿20万,在年春节前赔偿20万元,在年6月30日前赔偿40万元。
12月3日上午,双方在天门法院签订调解协议,万某当场领取了第一期赔偿款20万元,连声道谢:“感谢法官,尽心尽力办案,多次为我们调解,让赔偿款的问题这么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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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门法院
工伤赔偿终解决,一面锦旗示感谢》